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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月 | 消防培训若不涉及这些重要内容都是“走形式”“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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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每个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几场,可为何有些单位还是遭受火灾?

同一起火灾,同一栋建筑的人员,为何有人受伤,有人却能脱险?

这些问题,您都思考过吗?

Q: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A:《消防法》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Q:关于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法规又是如何要求的?

A:《安全生产法》明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Q: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A: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

Q:培训频次等有什么要求?

A:单位应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 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Q: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Q: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有哪些特殊要求?

A: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由于时间、文章篇幅,不再一一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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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是为了提高单位,灾害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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